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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叫猴年马月

  1780泛指未来的岁月。 根据农历干支!猴年12年一6799个轮回?马月也是12个月一个轮回、凡是猴年。必有一个月是马月,“猴年马月”的周期是12年,今9263年恰逢猴年!马月就是农历5月份。 同理,鸡年也是12年一轮回?兔月12月一轮回。凡鸡年就有一个月是兔月? 5919天文和古汉语专家,他们都认为,对“猴年马月”这个词的来历无从考据、复旦大学中文系著名古汉语专家骆玉明教授在查阅相关典籍后表示?这个词多半是来自民间的谚语?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 “猴年马月”是“何年嘛月”谐音的变体,而在英语中、“猴年马月”被认为是“Oneoftheseyears”,。

猴年马月的近,反义词

  【成语】: 猴年马月   【拼音】: hóu nián mǎ yuè   【解释】: 猴,马:十二生肖之一、泛指未来的岁月?   【举例造句】: 你这样下去?猴年马月才能完成、   【拼音代码】: hnmy   【近义词】: 遥遥无期   【反义词】: 指日可待?

下一个“猴年马月”在哪天?

  根据农历干支。猴年12年一个轮回!马月也是12个月8165一个轮回!“猴年马月”的周期是12年。   例如2004(农历为甲申年)正好是猴年,从6月18日开始直至7月16日是庚午月,正好是“猴年”里的“马月”、   下一个“猴年马月”是2016年6月5日(芒种)至7月3日(小暑前夕)   参9268考百度百科:[,

为什么猴年马月出生的人命不好

  猴年马月 出生的 一定能心想事成、

我欠了将近50万巨债,每月6000,靠工资还到猴年马月去呀,家里条件不好,不想让父母担心!

  一边打工!一边尽可能周边收入一点、至于方式我也不敢乱推荐!因为赚钱与风险是共存的?比如做小本生意,摆摊什么的,成本也不大、但是至于赚不赚得到钱?这个不是绝对的。、

我们一般说的猴年马月,,到底是什么时候??

  今年是猴年!猴年按12生肖轮?马月按干支记月?午马是农历5月,每年都有马月、6356但每年不是猴年!一般说猴年马月表示时间太长?比如十年前或明年有人说我们猴年马月结婚吧,那就不好等,

猴年马月是什么生肖打一字

  既然是猴年那生肖就是猴,马月是月份 ,

最近的一个猴年马月什么是什么时候

  今年是2016猴年?从今天起6月5日(农历5月初一)起到7月3日是干支记月中的马月,所以从2016年6月5日到2016年7月3日是猴年马月 干支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在干支记月法中是农历以寅月为正月(即一月)!以此类推 五月就是午月?马月。什么是猴年马月

要画竣工图了,可设计院的设计CAD图纸都是外部参照,不能分解,要自己画不会到猴年马月,求高手给解决方法

  再向设计院要原始的施工图模块。,

上海退休金有眉目了,我们无锡还不知道等到猴年马月?

  1,在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额度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分别计算,见厘舍去,见分进角;2,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度: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17%)乘以缴费人数;3,医疗保险月缴费额度: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5%)乘以缴费人数;一,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确定4,失业保险月缴费额度: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2%)乘以缴费人数;5,当月缴费人员确定的缴费额作为单位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根据缴费额度的确定规则,今年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每人每月缴费额为:养老保险 974×17%=165.6元医疗保险 974×5%=48.7元失业保险 974×2%=19.5元合计 233.8元二,参保登记(一)用人单位登记从未参加"城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新设立的30天内至注册地或经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镇保"单位登记.用人单位登记时填报《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报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报告.(二)已参加"城保"用人单位登记 在办理"镇保"单位登记时,用人单位只需携带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核定表》,并交单位经办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同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小城镇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章.(三)用人单位登记信息的调整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登记以后,发生单位基本信息变化的,应向社保经办机构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报表》.1,调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调整单位类型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批复.(四)用人单位注销用人单位因发生终止(关闭,合并,破产等)且注销营业执照,或经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应当在30天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注销手续时,应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报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1,单位工商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终止的有关文件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五)个人信息初始化及调整为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参保个人基本信息,更好体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受益一生的宗旨,对所有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城保,镇保)的首次缴费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的采集和初始化.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填报《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个人信息初始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变化时需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调整手续.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调整申报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其它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调整核定表》.三,缴费状态变更(一)变更类型单位从业人员缴费状态变更类型分为首次缴费,停止缴费,接续缴费,暂停缴费,恢复缴费,一般补缴,征地人员补缴,终止缴费等八类变更.(1)首次缴费首次缴费变更是用人单位为从未参加"城保","镇保" 的人员建立参保缴费记录.包括:一般人员首次缴费,征地人员首次缴费,农保人员首次缴费.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首次缴费)核定表》.(1)首次缴费一般人员首次缴费需携带的资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92年底以前参加过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认定表》;(1)首次缴费农保人员首次缴费需携带的资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3,《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4,《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2)停止缴费停止缴费变更是用人单位为参加"镇保"缴费的从业人员离开本单位时办理停止缴费的手续.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停止缴费)核定表》.(3)接续缴费接续缴费变更是用人单位为已建立过社会保险(城保,镇保)关系的人员进入本单位时办理接续缴费的手续.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接续缴费)核定表》.对原农保人员(指曾参加城保的人员)接续缴费应提供《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4)暂停缴费暂停缴费变更是用人单位为缴费的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劳动合同期内办理暂停缴费的手续.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1,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具的拘役审查,劳教等人员的证明;2,失踪人员附公安机关证明或家属签名证明;3,中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还需提供书面说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暂停缴费)核定表》. (5)恢复缴费恢复缴费变更是用人单位为暂停缴费的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劳动合同期内办理恢复缴费的手续.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恢复缴费)核定表》.(6)一般补缴一般补缴变更是用人单位为未及时缴费的从业人员办理补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手续.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并携带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补缴)核定表》.(7)终止缴费终止缴费变更是用人单位为参加"镇保"的从业人员因亡,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办理终止缴费的手续.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1,从业人员亡的,须提供医院开具的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亡注销证明;2,失踪人员,应出具司法机关的失踪告示和人民法院开具的宣告亡证明;3,出国(境)定居人员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出境卡,单程通行证,翻译后的签证)复印件,本人(或委托人)的书面申请.如办理终止缴费手续后涉及支付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还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1,本人(或委托人,继承人)的书面申请;2,委托人或继承人的身份,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署,街道等一级组织证明.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须打印《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终止)核定表》.四,缴费方式(一)用人单位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在办理登记的同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建设银行为单位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以下简称"缴费卡")开户手续."缴费卡"专项用于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单位不得提现,消费,挪作他用.1,缴费卡制卡: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登记完成后,打印《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单位应在《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凭《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领取缴费卡.2,缴费卡充值用人单位应在每月5~15日约定扣款日期前,用贷记凭证在本单位开户银行进行充值,或在就近的建设银行对公网点用现金或支票进行充值.如发生缴费卡充值差错,用人单位应至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划帐通知书》,业务人员审核后,由财务管理员至银行办理划转手续.3,缴费卡扣款社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约定扣款日期(每月1~15日),统一进行扣款.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足额扣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均足额).如发生缴费卡内余额不足时,不予扣款.4,缴费卡挂失用人单位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缴费卡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告知单位及时领取.用人单位凭《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到相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新卡.用人单位在补办缴费卡期间可按原缴费卡帐号继续充值缴费. 5,缴费卡注销用人单位办理单位注销变更时,应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单位缴费卡结户信息.用人单位领取缴费卡《结户通知书》至建设银行办理结户手续. 6,缴费结算用人单位办理当月的各类变更后,社保经办机构在月末向用人单位寄发缴纳通知书.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寄发各险种结算表.(按上,中,下旬分期寄发)五,保险待遇支付 (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1)一般人员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1,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满十五年的,其中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3,具有本市户籍.(2)延长缴费人员申领条件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按月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延长缴费:1,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后(补缴基数和比例按本人办理手续时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确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2,达到规定养老年龄,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人又不愿意延长缴费时间的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建立过补充社会保险帐户的,可按规定领取补充养老金. (3)办理手续从业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时,应填报《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申报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4)支付标准养老人员按月领取的月养老金按其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养老手续时上年度全市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部分,增加的养老金比例为(缴费月数/12×0.5%),最高不超过30%.(例) 2003年到龄的人员,其缴费年限若为15年月养老金:1623×20%=324.6元其缴费年限若为35年月养老金:1623×【(35-15)×0.5%+20%】=1623×30%=486.9元其缴费年限若为34年10个月月养老金:1623×【(34-15)×0.5%+20%+10÷12×0.5%】=1623×29.92%=485.6元(例) 2002年到龄的人员,其缴费年限若为15年月养老金:1480×20%=296元其缴费年限若为35年月养老金:1480×【(35-15)×0.5%+20%】=1480×30%=444元其缴费年限若为34年10个月月养老金:1480×【(34-15)×0.5%+20%+10÷12×0.5%】=1480×29.92%=442.9元养老金发放办法(1)发放形式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本人提供的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进行养老金发放.目前暂定的发放养老金的金融机构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汇,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农村信用社. (2)发放时间"镇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定为每月15,20日. 从业人员在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时,一般遵循的规则为:上半月办理养老手续的可选择每月15日领取;下半月则可选择20日.(3)中止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中止发放养老金手续: ①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②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④未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复核手续的.(4)终止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亡后,应办理社会保险终止手续,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金等待遇. 上海市小城镇补充保险操作办法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OO四年三月一,参保范围与对象1,用人单位在参加小城镇基本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参加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以下简称"补充镇保"),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均可参照单位职工参保要求和条件实行个人独立缴费.二,参保登记与注销1,用人单位登记参加本市"补充镇保"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单位登记."补充镇保"的单位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镇保"单位登记时随同办理.2,登记信息调整用人单位在办理"补充镇保"单位登记后,需调整有关"补充镇保"登记信息的,单位应单独申报办理"补充镇保"的单位登记信息调整变更.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变更)核定表》交单位经办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3,用人单位注销用人单位必须在办理"镇保"的单位注销变更手续前,在分配或结清本单位补充保险帐户余额后,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单位"补充镇保"的注销变更.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变更)核定表》交单位经办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三,个人帐户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个人建立个人补充保险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2,个人帐户构成:分"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金","征地人员生活补贴",由单位缴费划入额与个人缴费额组成.3,个人帐户所有权与收益:其收益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后记入个人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及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四,个人帐户变更个人帐户变更分为常规变更及特殊变更二类.常规变更包括:个人帐户缴费,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帐户终止,征地人员支付等变更;特殊变更包括:分配调整,分配划入,个人帐户储存额调整,单位支付等变更. 1,常规变更(1)个人帐户缴费个人帐户缴费变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补充保险费并分配记入个人帐户的变更;二是指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补充保险费金额记入个人帐户的变更.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个人申报缴费,应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预缴纳(支付)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预缴纳(支付)核定表》,单位确认后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成批申报,应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预缴纳分配明细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预缴纳分配明细核定表》,单位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帐户缴费变更是由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逐个申报.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成批申报.(2)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变更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变更是用人单位缴纳征地人员生活补贴并分配至征地人员个人补充保险帐户的变更.用人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预缴纳(支付)申报表》或《上海市小城镇补充保险单位预缴纳分配明细申报表》,并携带征地人员缴纳生活补贴审批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预缴纳(支付)核定表》或《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预缴纳分配明细核定表》,单位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3)个人帐户终止个人帐户终止变更是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因领取养老金,亡,出国出境定居,转往外省市,其他特殊政策等原因申领"补充镇保"待遇的变更.办理个人帐户终止变更手续必须首先申报办理"镇保"相关个人帐户变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预缴纳(支付)核定表》,本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或个人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预缴纳(支付)申报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号;③若个人委托他人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被委托者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或公证文书.(4)征地人员支付征地人员支付变更是征地人员申领生活补贴的变更.(变更条件和提供资料待定). 2,特殊变更:(1)分配划入分配划入变更是单位补充保险帐户将"补充镇保"余额及其收益额余额进行再分配,划入单位职工个人补充保险帐户的变更.分配划入变更不涉及单位申报结算.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分配划转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分配划转核定表》,单位确认后签字或盖章.(2)单位支付单位支付变更是用人单位发生"镇保"单位终止,尚有未分配结清的帐户余额,退回单位基本帐号的变更.单位填报《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单位(终止)支付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单位(终止)支付核对表》,单位确认后签字或盖章.五,缴费方式用人单位通过缴费卡(即小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卡 )缴纳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额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一)用人单位缴纳1,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申报结算前办理当月的各类变更,随后办理申报结算手续(结算当月).申报结算完毕后,若用人单位当月结算的缴纳总额与单位申报的缴纳总额不一致,或全年累计缴纳的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有超比例缴纳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打印当月的《上海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核对表》(预结算)交单位确认.2,用人单位在申报结算后一日内将缴纳的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足额充入单位"镇保"缴费卡帐户.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足额扣款.扣款日期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帐户金额不足,作扣款不成功处理.3,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于每月月底进行"补充镇保"的实结算及"补充镇保"单位,个人帐户实记帐处理.扣款不成功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做成批撤销单位申报的缴纳结算及相应的变更操作.(二)缴费规则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在缴纳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费时,首先应缴纳小城镇基本社会保险费(即24%部分),"镇保"暂停结算单位在暂停结算期间,欠缴单位有欠缴款时都不能进行"补充镇保"(即X部分)缴费.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进行记录.补充社会保险费足额扣款成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记帐,不缴费不记帐.六,领取条件和支付办法(一)补充养老金的支付1,建立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及已设立补充养老保险子帐户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领补充养老金:(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2)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小城镇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4)户籍迁出本市并办理了终止小城镇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5)参加补充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亡的.2,申领补充养老金的人员除了提供本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帐户或实名制银行帐户复印件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后,按社会化发放的渠道将补充养老金一次性全额或分次支付给个人.(二)生活补贴费的支付建立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并已设立生活补贴子帐户的人员中,男性年龄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未满55周岁, 在未就业期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活补贴费的手续.生活补贴费的标准按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领取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生活确有困难的,申领期限可以延长,直至生活补贴子帐户的金额领完.七,补充保险对帐单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每年年初进行个人帐户和单位帐户进行年度结算,并在处理结束后,打印"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单位帐户年度储存额收益分配单"以及"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年度储存额对帐单".供参保人员核对补充保险缴费,记帐及年度收益情况.追问: 你这个是在网上拷贝下来的?并不能回答我的问题!不过还是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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